标       题: 《乌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5-0807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行政机关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5-12-23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12-24 17:06:0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来源:乌海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数据要素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地位,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培育一体化数据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国家层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等文件,自治区也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共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作出系统部署,为授权运营提供了清晰的政策坐标和路径指引。乌海市历经多年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已沉淀出了高质量、成规模的公共数据资源,配套基础设施与制度环境也已成熟,具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完备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乌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数据流通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月起,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印发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开始谋划起草《乌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其间广泛研究了国家、自治区及先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乌海市实际,围绕授权运营的必要性、可行性、运营模式、管理机制、安全保障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方案初稿。2025年11月,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根据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方案初稿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经专题研讨、市直部门与行业专家意见征询、公众建议征集、公平竞争审查及内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最终定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运营名称与实施机构:明确授权运营名称为“乌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机构为乌海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从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治理能力、激发市场活力、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论证了授权运营的必要性;从政策、技术、市场、数据基础、风险防控等方面论证了其可行性。

  3.运营机构选择与流程:设定运营机构在资金、技术、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条件,明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遴选运营机构,规范申报、评选、签约流程。

  4.授权运营模式与数据范围:采用整体授权模式,覆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资源,强调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合规使用。

  5.运营期限与管理机制:授权运营期限为5年,明确平台建设、数据加工、产品服务、质量管理、退出机制、资产管理等管理要求。

  6.收益分配与定价机制:依据国家政策,明确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探索“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收益分配机制。

  7.安全与应急保障:强化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要求运营机构落实数据脱敏、匿名化、访问控制等措施,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

  8.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建立年度评估制度,涵盖安全、绩效、场景效益、公益服务等内容,评估结果作为续约或退出依据,确保运营质量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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