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0-0209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8-14 11:27:3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来源: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重要意义

  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建立健全以企业群众办事体验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指标体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目标。

  二、目标要求

  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总体部署,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我市将按步骤,分阶段推进实施,并于2020年3月底前将市、区、镇(办)三级纳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开展“好差评”制度。暂未纳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系统接口对接或评价数据录入的方式,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保障机制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要求,2020年3月印发了《乌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在市、区、镇(办)三级政务服务机构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政务服务“好差评”共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建立以评价、反馈、整改、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评价系统。积极对接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通过对乌海市民网上办事大厅、蒙速办、乌海智慧政务云平台、实体大厅窗口评价器、智慧政务终端等平台升级改造,实现线上、线下各类评价渠道畅通,主动接受评价。同时将“12345”市民热线服务平台做为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结果处理系统,形成反馈、整改、监督、回访的闭环工作流程。

  (三)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宣传海报、标语、PPT,充分利用办事大厅LED屏幕、户外广告、公交站台、广播等载体,多渠道、多方位、立体化宣传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向办事企业群众讲解评价制度和评价流程,引导企业群众积极参与、客观公正评价。

  (四)四是认真开展业务应用。分批次组织市、区各部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培训,主动引导申请人对办事服务做出评价。通过通报、定期调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策,为下一步工作指明方向。

  四、企业群众怎么评

  企业和群众可以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对政务服务做出评价。线下可通过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评价器、自助服务终端,线上可通过乌海市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用户中心、蒙速办APP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事项办理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使办事群众充分行使评判权与监督权,监督政务服务更加便捷有效,从而不断改进政务服务质量、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五、评价后结果应用

  评价后,评价数据会自动上传到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将企业和群众在评价中反映的问题,转交责任部门处理,并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建立工作台账。通过乌海市民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移动端等相关平台进行对外公示,接受企业、办事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定期公布“好差评”评价结果和综合排名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评价结果与单位、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政策链接: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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