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公布2024年乌海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的通告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4-06524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公布2024年乌海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的通告 |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9-30 10:59:3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系列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市本级2024年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列入市本级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权责清单公布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接受公众监督。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sspjxtk@163.com。
二、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取消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切实追责问责,将市本级行政权责清单落到实处。
三、此次梳理的权责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权力的相对固化。遇机构撤并、上位法修订、行政权力取消调整下放等因素变化,将及时对市本级权责清单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市本级权责清单的调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208号)执行。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涉及权责清单相关事宜,均按本公告公布的市本级权责清单执行。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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