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银行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225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银行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6-14 09:32:1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医疗保障合作银行: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医保发〔2022〕10号)《乌海市推进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乌党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部署,不断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切实打造一刻钟社区生活圈以满足群众办理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保·银行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合作银行网点多、分布广,服务快捷高效的优势,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的标准化经办流程,将标准化程度高、业务相对不复杂、群众需求比较大的服务事项委托合作银行代办,拓展服务渠道,缩短服务半径,基本满足全市医保业务“就近办”“多点办”服务需求,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少跑路、跑短路”,实现群众添便利、医保提效能、银行增活力的共赢目标,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增光添彩。
二、工作内容
(一)遴选服务事项和服务网点。医保部门将标准化程度高、业务相对不复杂、群众需求比较大的服务事项延伸至银行网点办理(详见附件1和附件2),后期可根据群众需求适时调整。合作银行遴选符合条件的网点作为承办一体化服务的网点。
(二)签订合作协议。市医疗保障局与合作银行签订《委托金融机构代办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服务事项及双方责任义务。
(三)配备工作人员。各服务网点要设置工作专区并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受理或办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
(四)开展业务培训。市医保服务中心以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对银行一体化服务点工作人员的进行业务培训。
(五)银行网点建设。市医保局负责在服务网点布设医保专网,制作统一标识、宣传展架,印制医保宣传材料(标识制作样式、规格等参数详见附件3)。银行需在服务网点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经办设备,设置统一标识牌,摆放统一宣传展架。既能提供医保业务办理、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的同时,办事群众也能进行参保情况、待遇享受等信息查询及打印。
(六)按时报送工作台账。各合作银行要对承办的相关业务办件量统计表(见附件4)及受理材料等内容按月汇总于每月10日前反馈给市医保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合作银行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乌海市委市政府推进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时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市医疗保障局安排工作人员统一组织验收。
(二)各合作银行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在下一步完善医保服务网点过程中充分利用自助服务、24小时网点等设施设备开通医保公共服务事项自助查询、打印、办理服务。
(三)各合作银行要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建立业务经办协商机制,及时解决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张晋权
联系电话:0473-3158079
2022年6月13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