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216 发文字号: 乌职转发〔2022〕3号
发文机构: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0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11-10 17:54:3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来源: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 年11 月9 日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精神,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需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管理和服务,发挥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的支撑作用,开展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率效能,实现审批最快、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我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提供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坚持在市委和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以人为本。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痛点,落实政务服务的标准和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关键难点和体制机制障碍,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高效便捷。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开展延时预约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效能。

  公平可及。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偏远村(社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就近办和贴心暖心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区域间普及均衡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建立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实现全覆盖,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应接尽接,“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高频事项实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2025年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快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明确服务事项范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将应承接的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逐一认领发布,推动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统一。(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健全目录审核机制。将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之外,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区和各镇(街道)依法在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分别报送市、区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实行逐级审核机制,区级、市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后逐级上报,最后报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审核。必要时,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可就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以及与政务服务业务开展的适用性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联审。(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汇总梳理事项目录。梳理本地区本行业各层级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事项汇总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经部门确认与合法性审核后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文体旅游广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实施清单调整意见,经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变更和发布。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已发布清单的查验校对,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分别查看和校对发布实施清单的准确性和内容一致性,确保做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5)统一负面清单要素。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2.推进实施清单标准化。在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基础上,对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实现要素统一。各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制定的事项统一实施标准,对应在政务服务平台上修改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国家和自治区设定由地方实施的事项,在国家、自治区公布统一实施标准前,按照国家、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实施标准实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1)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同步做好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制度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修订完善我市标准化工作指南,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持续深化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市政府各部门指导、协调和督促本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2)统一开展标准化建设。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基础设施、便民服务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标准规范,形成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统一的政务服务品牌形象、服务标准、考核标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4.审批服务规范化

  (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充分运用公开公示、绩效评价、电子监察等管理措施,督促监督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注重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依据法定职责和审批权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办结;确需实质性审核的承诺件,要立即受理、马上审核、限时办结;需上级或其他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窗口人员要主动做好咨询答复工作,必要时可根据办事指南进行前期预审指导,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所需费用和办结时限等进行义务告知;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明确审批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条件范围,统一制定政务服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容缺受理提供制度保障。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2)规范监管协同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审管衔接工作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并加强协同配合。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执法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同步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政务服务审批部门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3)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各部门将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填报完善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2023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各行业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4)加强中介服务管理。明确服务范围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审批服务人员不得强制或以暗示方式要求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5.服务场所规范化

  (1)规范场所设立。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合理设置咨询服务、窗口服务、集中审批、政务公开、自助服务、休息等候、帮办代办等功能分区和便民服务设施,服务场地面积受限的,功能分区可合并设置。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投入力度,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2)规范窗口设置。加快整合进驻部门单设的各类办事窗口,除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原因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各个专区均实行“综合一窗”受理模式。打破部门“地摊式”设置格局,破除按部门、事项设窗的审批定式,整合同类相近事项、行业全链条事项,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事项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推动实现市、区、镇(街道)三级“综合一窗”全覆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区域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3)规范业务办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建立事项进驻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授权本级“综合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建立业务办理“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并授权到位。“首席事务代表”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对适用“收件即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充分授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实现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4)规范人员配备。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配备,有条件的地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可由区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健全完善纪律考勤、业绩考核、效能监察、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规范,并联合派驻部门单位做好年度考评、晋级晋职考核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按照《政务服务礼仪标准流程》定期组织开展礼仪培训,做到人人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热情礼貌、用语规范。(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5)规范设备配备。加快场所硬件提档升级,切实为群众办事营造文明舒适、规范有序、安全整洁、清新雅静的办事环境。大厅入口处设置导办台,厅内有相应的指示标识,设置滚动发布信息的显示屏,对相关政策和进驻事项、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在合适区域设置便民填写台、表格填写范本及书写工具、休息椅、充电器、饮水机等设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自助服务终端、电脑、打印机和触摸式查询设备,方便群众进行自助查询、自助打印、自助申报。划定适当范围大小的休息区,休息区内配备座椅、报刊杂志架、办事指南等。配备保障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通道、卫生间、母婴室、爱心轮椅等。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要根据场地条件参照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进行配置,优先配备办事所需电脑、打印机、网络、高拍仪等,为办事群众提供贴心服务做好硬件保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6)规范运行管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现场和非现场咨询(如: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渠道,安排人员提供咨询和网上预约服务。现场咨询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作出清晰明确答复。现场不能答复的,应告知群众答复时间及其他咨询途径,电话、网络咨询应畅通及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现役退役军人绿色通道等服务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为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以制度加强窗口管理,规范事项办理,提升服务水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7)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在办事窗口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在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簿);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每半年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做到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评价全覆盖,并对评价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找准提升服务的切入点和着眼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8)加强疫情防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总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儿心态,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抓细抓实各项防疫工作。要本着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在服务场所入口处统一规范张贴“蒙速办”“疫码通”,安排专人指导做好扫码准备工作。要配备必要的快速测温识别等疫情防控设备,定期开展病毒消杀工作,做好来客来访登记,确保场所人员安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6.网上办事服务规范化

  (1)统一网上办事入口。要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整合本级部门的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原则上统一通过“蒙速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小程序等)提供服务,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2)统一网上办事指引。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智慧政务建设,推进智慧政务深度融合,完善网上办事指引功能。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更好发挥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引导、“政务地图”等作用,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推动接入更多高频便民应用和特色专题服务,用好“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受理系统,实现相关事项线上受理。建立“找茬机制”,完善系统功能,提升线上受理能力。(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大数据中心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3)提升网上办事深度。做好2022年全市开展“公办园入园一件事”试点和经验推广工作。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明确网办深度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应用,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确保全程网办事项好办易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7.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有机融合

  (1)规范政务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流程,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群众多样化办事需求。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和办理方式。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材料,实行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2)规范电子资料应用。加强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互认互用,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8.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1)推行推广“好差评”制度。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全面推行“好差评”工作制度。年内,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好差评”全覆盖,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试点推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好差评”作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之一。规范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2)完善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制度标准体系。优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标准、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内容准确、标准规范、动态更新、共建共享”的热线知识库和大数据分析平台,提升热线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本地政务服务热线归并优化,畅通政府与企业群众互动渠道,实现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政务服务热线与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互联互通。强化知识库共享、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分析运用。(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大数据中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9.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

  (1)推动自然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从便利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从个人“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联合推出出生、入园、入学、就业、婚姻、置业、就医、退休、身后等一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事需求量大、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集成化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模式。(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2)推动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围绕“减环节、减成本、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加快“企业开办平台”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整合完善“企业开办服务专窗”,推动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推动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一次办结,企业开办全流程(含延伸服务事项)涉及的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控设备)及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注销、银行开户预约等联办事项组成的“一件事”一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安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银保监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以及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3)持续深化“蒙速办·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行“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材料”受理模式。拓宽受理渠道,升级“蒙速办·一次办”专区,实现材料在线提交、窗口人员综合受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10.推广“免证办”服务

  (1)推动电子证照归集应用。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归尽归”的原则,全面开展证照类型梳理和数据汇聚工作,支持已汇聚的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执行电子证照国家标准,对新增的电子证照国家标准进行动态更新。落实自治区统一电子证照的规范版式、执行标准、配套制度,完善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机制。加强电子证照签发、归集、存储、使用和资源审核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造假行为,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信息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全力推行“四电改革”。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企业群众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审批部门在线审查、审批结果发放电子证照、全过程材料电子化档案,助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深化“四电”应用,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全面推行、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两个免于提交”和“扫码亮证”“无感通办”四个目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畅通证照审核接收渠道。推动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支持已汇聚的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拓宽应用领域,明确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一证一接口”,负责审核管理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中提交的资源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技术对接,实现在业务审批系统中对证照数据的共享调用,企业群众通过“蒙速办”移动端精准授权后利用审批系统使用相关证照数据,保障持证主体信息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1.打造“一刻钟政务服务圈”

  (1)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就近办”。根据乌海市“一刻钟社区生活服务圈”建设规划,加强与银行、邮政、电信、物业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探索“政银合作”“政企合作”,推动服务场所共建、共享、共用,鼓励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等高频事项在银行网点办理。优化完善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推广7×24小时自助服务,选择适当的银行、邮政、电信网点,以及片区较大、人口密集、智慧化程度较高的住宅小区增设便民服务设施,加快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一体机向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商场、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部署延伸,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领域高频事项实现自助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银保监分局、邮政管理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2)构建全方位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扩大帮办代办服务范围,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为企业群众提供延时、错时、特殊服务,为现役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医护人员、老弱病残孕等群体优先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确实行动不便的群众或需现场检验的审批事项,应当派出工作人员携带专用设备或物品提供“上门服务”。对因特殊、紧急需要或重大事项,以及遇有疫情等非常时期,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3)加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力度。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在公共教育领域,将中小学报名及常见问题问答、中考成绩查询、高考成绩查询、学校咨询电话查询等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在劳动就业领域,将职业培训需求登记业务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在社会保险和医疗卫生领域,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医保参保登记、参保信息查询与变更、异地就医备案、卫生健康等业务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在养老服务领域,将机构养老备案委托便民服务中心(站)集成化受理,逐步实现证照数据共享校验,开通全流程在线申报。在户籍管理领域,将户籍、治安、交管等简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与派出所工作联席制度。(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就业服务局等单位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12.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1)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办能力。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编制“一网通办”事项清单,优化网办事项审批流程,梳理“免证办”“免提交”事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2)加快“蒙速办”移动端应用汇聚。以“蒙速办”为枢纽,推进各类PC端、移动端和自助端多端融合,推动企业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进电子身份证、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医保电子凭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蒙速办”移动端汇聚,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推广应用。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发挥第三方平台渠道优势,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13.推广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编制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工作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制定告知承诺书、事后核查、撤销审批等具体监管措施和细则。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要明确可容缺受理材料要件,明确对实施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后市场主体违约行为的监管内容等,完善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14.系统推进“全市通办”。梳理公安、市监、城管、人社、卫健、医保、社保等重点领域高频事项,编制公民法人“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受理标准,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实现高频事项在市区两级、各区之间无差别受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及其他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15.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企业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出“免申即享”“政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实现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注重提升“政务服务一卡通”受理能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动“政务服务一卡通”,将社保卡、电子社保卡身份认证功能纳入政务服务实名认证体系,推动社保卡在全市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持卡人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缴费、水气暖等公用事业缴费业务时使用社保卡金融帐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16.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

  (1)推行延时预约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周六日延时预约服务,编制公布延时预约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移动端、智慧政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2)开展村级代帮办服务。健全完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统一规范场所标识、服务主体、服务队伍、清单台账、办事指南、服务流程、综窗受理、制度机制建设,推行多样化帮办代办服务模式。围绕公共教育、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服务、社会保险、医疗卫生、退役军人、住房保障、户籍管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梳理公布、动态调整帮办代办事项清单,规范帮办代办流程,无偿为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办代办等服务。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农村牧区,提供“邮政+”“互联网+”等帮办代办方式,主动提供上门办、代缴代办代理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派驻人员等方式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提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邮政管理局等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17.开展“改革体验官”活动。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环节干部通过采取岗位陪同、角色互换形式,开展“走流程、坐窗口、跟执法、处投诉”活动,深入政务服务一线,及时发现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群众办事堵点难点、了解企业诉求、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办事流程不断优化、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四)提升平台服务能力

  18.统筹平台建设

  (1)加快平台对接进度。提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应用能力水平,落实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2.0项目要求,以“智慧乌海”建设为契机,完善“智慧政务”应用系统功能,推动各类专网系统实现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融合。已完成数据对接工作的,要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办理;未完成数据对接也未实现网上办理的,要开通网办功能;可通过专网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办理的部门和事项,使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2)强化平台安全保障。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分级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2023年底前试点应用政务数据安全管控措施;2025年底前实现更多政务服务场景应用数据安全管控。(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19.提升平台支撑能力

  (1)按照全面支撑线上申报、线下受理服务需要,拓展移动端服务能力,业务受理全部对接“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推动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深度融合。(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大数据中心等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2)网上申报业务要全面应用在线电子表单系统,有效利用政务数据资源,提升网上申报服务体验。各区、各部门单位原则不再建设独立政务业务系统,已建系统要实现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大数据中心等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20.提高数据共享应用水平。加快数字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数据双向共享应用渠道,优化完善数据共享路径,加大数据质量核验力度,强化共享数据真实性、可靠性与完整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梳理完成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应用机制,明确数据开放属性,营造良好的数据开放创新生态,实现数据增值利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政府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抓手。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到统一思想、周密部署、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真抓实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来,抓好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市、区两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要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缓作为等行为,积极主动配合各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工作;将规范设备配备,电子证照、特色应用汇聚和平台接入等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做好人员、经费、场地保障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加强下放给镇(街道)、村(社区)的人财物及信息化等方面的保障,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推广。市、区两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配齐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力量。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强镇(街道)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注重一线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发展,在评比表彰、晋级晋职等方面向窗口工作人员倾斜。要按工作节奏做好信息交流与宣传,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和办事流程,提高群众知晓度,让企业、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务服务改革带来的便捷。要以示范引领促进整体推进,善于发现创新举措、典型做法与特色工作,各区要选择1-2个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进行试点建设,打造工作亮点,摸索总结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带动效应,形成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带动一批,不断提高基层政务服务水平,尽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乌海经验”。

  (四)加强督导考评,强化法治保障。根据工作要求,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营商环境督查内容以及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制定专项工作台账,按半年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加强法治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聚焦政务服务优化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附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工作任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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