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178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2-0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2-06 11:25:4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市直各相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乌海市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模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纵深推进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改革,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能力与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完善综合性实体大厅的集中服务功能,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大力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含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各级政务大厅办理,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合理规划设置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无差别设置。统筹政务服务资源,完善配套设施,做好人员配备,根据窗口办件量、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及事项间关联性,全面整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职能,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遵循先行先试、逐步规范调整的要求,确保整体工作推进有序。
(二)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坚持线上线下“两手抓”,实体载体“两手促”,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进一步提升网上和实体大厅服务能力,形成线上办事为主、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功能互补的综合性服务窗口。
(三)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一体推进、同步实施、协同服务。完善落实事权下放、帮办代办等服务机制,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性服务窗口,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
四、工作任务
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导向,以推行无差别综合受理模式为目标,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台窗口出件”审批服务模式,将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设置为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及公安业务服务专区4个专区,其余部门及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综合业务服务专区办理,全面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分办、一窗出件”的审批模式和“一号服务、一次告知、一次反馈、一次评价”的服务模式,着力打造惠企便民的规范化、便利化综合政务服务环境。
五、工作职责
(一)窗口进驻部门职责
1、明确本部门委托前台窗口受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予以公布;制定服务办事指南,及时向综合窗口提供收件清单和样本;及时、准确、动态调整申请材料,不得无法定依据设置各类前置条件;梳理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查要点,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实现线上线下标准一致。
2、明确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人员,并做好与综合窗口的对接,按照时限要求和程序完成办理流程,制作电子证照或结果文书,及时回送综合出件窗口。
3、明确本部门窗口服务首席代表及其业务审批权限,即对即办件(按规定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的直接审批权,由各部门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发证(结果文书);对承诺件(规定时间内应当办结的事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事项除外)的处置权;对联办件(需多个部门联合办理事项)的协调权,代表本部门联合审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对收费事项(按规定确需收费的事项)的执行权;
4、对综合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专业咨询解答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网上、电话等线上的实时咨询服务。
5、协助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对综合窗口受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综合窗口设置及进驻单位的确定与调整。
2、建立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定期协调机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受理业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限时处理。
3、对业务部门窗口、综合窗口审批服务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4、根据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帮办、代办及咨询等服务。
5、审核监督政务服务各窗口部门提供的办事指南、审查要点和收件清单等材料,做好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礼仪规范和服务态度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综合窗口职责
1、开展无差别受理服务,根据审查要点、收件清单及样本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
2、对快递寄送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
3、将受理的办件移交相关部门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4、负责业务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书的统一出件工作。
5、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六、操作规程
(一)前台受理
1、综合窗口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或通过邮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清单或经业务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应当场予以接收,并在宿州市政务服务网录入受理信息,向群众和企业出具受理通知。
2、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要求群众和企业在受理通知书上填写容缺受理承诺,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告知。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当场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
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5、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综合窗口及时将预受理结果告知群众和企业,并将申请信息、材料、预受理结果等录入宿州市政务服务网。
6、综合窗口及时将纸质材料转交业务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宿州市政务服务网实时流转。
7、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综合窗口根据事项办理流程发送各相关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要通过宿州市政务服务网共享。
(二)后台审批
1、对综合窗口转交的受理材料,业务部门及时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前台受理人员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办结。
2、需多个部门开展联合办理的,相关业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业务部门接到电子材料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实施模拟审批,待群众或企业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材料后,由综合窗口转交至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5、形成电子证照或结果文件,并归集电子证照库或材料库,实行数据共享。
(三)统一出件
1、业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2、综合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办理结果交接。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应及时予以退回,并要求业务部门限时办结。
3、群众和企业通过窗口自取,由综合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并按要求办理交接签收。
4、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由综合窗口委托邮政窗口寄件送达。
5、综合窗口在送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成功后,及时与业务部门办理送达交接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门集中办、一窗集成办”工作是优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最多跑一次”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相关科室及业务负责人要全力以赴、全力配合,按照改革要求和职责任务,清单化管理、项目化实施,做到人员调配到位、资金保障到位、沟通协调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重协调配合。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涉及面广、矛盾多、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难题;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大厅综合窗口设置、布局调整和人员配备等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细化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全面做好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梳理、审批流程优化简化,逐项编制审批事项清单和材料样本、示范文本以及办事指南,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等。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和专项督查制度,量化考核指标,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到位、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和激励;对未按要求进驻大厅、搞体外循环、影响工作进度的予以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考核。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多途径、多角度,加大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准确的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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