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厅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170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概 述: |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厅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2-02-2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2-25 10:23:3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厅运行管理,保障自助服务全天候正常运行,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有效的政务服务,特研究制定《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厅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2年2月24日
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厅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厅的安全运行管理,提高自助设备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4小时自助服务厅的环境卫生和设备的清洁由物业公司负责,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清洁,保持环境与设备整洁卫生。
第三条 24小时自助服务厅须由物业公司配备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
第四条 自助服务设备应在明显位置张贴操作指南和咨询联系电话,对企业群众使用自助服务设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引导帮办,及时解答群众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自助服务终端的设备维护由提供部门自行负责,在每个工作日上午、下午检查各至少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电源是否正常,通讯是否正常,流水纸是否充足,有无机械故障等。
第六条 自助服务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能立即修复的,应在自助服务设备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并告知预计修复日期,修复完成后及时恢复服务。
第七条 自助服务设备因系统升级或者部门行业政策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日常管护责任部门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报备,并且在自助服务设备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必要时在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并告知预计恢复服务日期,恢复服务后及时发布通告。
第八条 安全管理
(一)24小时自助服务厅的安全管理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的综合防范机制。
(二)24小时自助服务厅应协调相关部门保障监控电源环境符合要求,确保监控系统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行。
(三)24小时自助服务厅的监控录像至少保存一个月,保障在发生紧急情况与业务纠纷时可查阅录像资料,查看监控回放或获取监控数据。
(四)自助设备因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停机,管理人员应逐级上报并联系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 本办法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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