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蒙速办”APP乌海门户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105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印发“蒙速办”APP乌海门户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6-0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6-08 16:51:3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蒙速办·掌上办”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移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经领导小组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蒙速办”APP乌海门户运行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蒙速办”APP乌海门户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蒙速办·掌上办”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移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全面提升移动政务服务效能,打造移动政务服务品牌,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蒙速办·掌上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是由自治区政府统筹规划,盟市、旗县共建共用的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蒙速办”APP)。 “蒙速办”APP乌海门户是“蒙速办”APP乌海分厅,是覆盖市、区两级政府服务的移动端办事服务总门户。
第三条 “蒙速办”APP的运行和管理,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蒙速办”APP乌海门户的统筹规划、集约化建设和运维保障;承担建设维护、运营推广、服务应用接入管理、日常巡检等工作;统筹协调服务对接、数据共享等问题,负责对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接入特色应用服务质量和综合服务水平进行评估。
第五条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单位移动政务服务的流程优化再造,承担本部门、单位应用服务整合迁移以及与“蒙速办”APP乌海门户对接开发、内容发布、审核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以特色应用方式入驻“蒙速办”APP乌海门户前,应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申请,承诺严格遵守“蒙速办”APP系列标准规范开展入驻工作,经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核通过,方可开展入驻工作。入驻特色应用上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测试,避免出现数据泄露等安全问题。
第七条 以特色应用方式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单位)需安排专门的运维管理人员,共同保障入驻特色应用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用户体验。
由于程序异常或者网络异常,导致服务无法使用,服务提供单位需要及时响应排查,并告知故障原因和预计恢复时间,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对服务进行挂起处理。
服务提供单位升级维护服务应在非使用高峰时间段进行,并提前通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在相关服务页面发布维护提示,告知预计恢复时间。
与用户个人信息、账户等关联的重要服务,服务提供单位需要安排7*16小时技术人员值班;一般的查询服务,服务单位需要安排5*8小时技术人员值班。
若服务提供单位未能履行上述要求,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可对相关服务采取下架处理。
第八条 各服务提供单位线上互为渠道,合力宣传,线下提供场地、设备等支撑,联合活动策划,发挥平台优势,建立宣传推广长效机制,共同进行宣传,提升平台影响力。
新入驻的服务,在服务上线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结合服务特征和用户群体,基于入驻服务情况,与服务提供单位共同策划联合宣发方案。服务提供单位应提供线上线下宣传渠道、资源等,例如微信公众号、官网、合作媒体资源、LED屏、宣传栏等,积极配合服务宣发。
已入驻的服务,服务提供单位应提供服务年度用户的使用需求节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根据需求节点策划对应活动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第九条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从入驻服务的稳定性、响应及时性、用户评价三个方面,每年对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接入特色应用体验度和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效能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移动端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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