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审批办理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072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印发《乌海市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审批办理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7-21 14:54:5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直各相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提升各职能部门“全区通办”事项办理工作效率,高效开展线下“全区通办”审批办理工作,经研究制定了《乌海市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审批办理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乌海市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审批办理部门沟通协作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工作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56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9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线下“全区通办”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字〔2023〕8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特制定此联络沟通机制以强化机制保障,提升各职能部门协办联作工作效率,加强业务对接及沟通联络,高效开展线下“全区通办”工作。
第二条 此机制运行方式。组建工作群聊,包含各部门线下“全区通办”主要负责人、事项配置人员、分类审批人员和综窗工作人员,可满足传达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解答业务办理问题,汇报工作台账及其他日常工作要求;点对点形成线下“全区通办”联系人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明确事项具体负责人,工作期间可正常取得联系,在业务办理遇阻的情况下可及时与对应事项联系人沟通,保障工作效率,提升业务运转流畅度。
第二章 沟通协作
第三条 上下级部门沟通对接。机制运转由政务服务部门负责,业务办理由职能部门负责,上级职能部门要着重负责对下级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由市、区政务服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根据具体事项,分工负责、统筹协调。明确各级线下“全区通办”负责人,传达上级部门线下“全区通办”各类工作部署要求,各职能部门可通过此机制完成问题沟通,信息共享,工作汇报、事项梳理配置等类型工作。反馈线下“全区通办”工作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不合理问题,形成问题台账,进行问题上报和整改。
第四条 同级部门沟通对接。由市、区政务服务部门统筹协调,收到线下“全区通办”需办件之后,各职能部门可通过此机制完成业务对接,问题答疑,协同联办,窗口人员、分类审批人员可与线下“全区通办”各事项联络人及时取得沟通,梳理解决办理流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三章 业务协作流程
第五条 受理协作。申请人在登记办件前,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件所需材料要件。申请人登记办件时,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应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应通过审核并录入系统;对于把握不准确的事项应及时与同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现场申请事项辅助审核工作,经辅助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并根据业务实际审核情况做好相关留存工作,并相应填写《“全区通办”事项办理部门协作流转单》。申请人登记办件后,申请事项符合条件后应及时与办理地窗口人员,并再次核实业务办理所需要件,确认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推送转办至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不符合条件则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要件。
第六条 办理协作。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即时推送至同级相关部门窗口;对于把握不准确的事项应及时与同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系统申请事项辅助审核工作,经辅助审核后即时推送至同级相关部门窗口,并根据业务实际审核情况做好相关留存工作,相应填写《“全区通办”事项办理部门协作流转单》;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1个工作日退回至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并告知受理地不予受理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要件。申请事项转至同级相关部门窗口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承诺办理时限办结,将办理结果上传至一体化平台,同步将纸质证照在1个工作日内寄出至申请人登记办件时所留地址。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1个工作日退回至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并告知受理地不予受理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要件。
第七条 申请事项纸质材料、办理结果协作。在申请事项进入审批部门办理环节,对于需要留存纸质材料的申请事项,由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寄出给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1个工作日内转办交接给审批部门,并做好申请材料流转交接工作。相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即时上传至一体化平台;纸质证照则根据申请人诉求邮寄至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或申请人地址。
第四章 业务培训
第八条 业务培训由市、区政务服务部门统筹牵头负责,各级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分级培训原则,构建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政务服部门定期组织各级职能部门开展“全区通办”专题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窗口人员和各级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围绕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审查要点等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建立常见问题答疑知识库,切实提升窗口人员业务能力与水平,确保综合窗口人员政策熟、业务熟、流程熟、服务优。
第五章 问责追效
第九条 建立问责追效和正向激励机制。对于协作不到位、不配合的部门问责,纳入绩效考评管理。细化考勤考核细则,严防麻痹心理、松劲儿心态,对因个人问题导致群众工作出现问题的情况,要根据事情影响和严重程度进行考核,并记录考勤,根据情况进行谈话,并要在年终评奖评优时体现;对因工作传达不及时,数据漏报、虚报问题,产生延误、漏洞,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报;对因未履行窗口服务规范,消极怠工的工作人员,根据考勤细则进行扣分、经济处罚,多次要求但仍未整改,进行通报后解除合作协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各区政务服务部门可参照此制度进行政务服务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办理部门沟通协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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