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044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07-13 14:52:0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乌党发〔2021〕7 号)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49 号)精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应用,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主体办事更便捷、更高效为导向,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我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商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通过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电子文件及信息的共享复用、互信互任,不断方便市场主体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认领。《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时,申请文书要求市场主体盖章的,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电子签名代替。请各单位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服务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APP、微信和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认领电子营业执照。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 号)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各单位要积极指导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确认。
(二)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开办中的应用全市各有关单位政务服务业务网上办事系统,特别是涉及市场主体网上办理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登记等高频业务系统,对各类市场主体事项办理依法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存档备查的,应当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电子身份证件和电子签名工具,实现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核验、材料存档等功能,打通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和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办事反复提交营业执照的办事堵点,不得再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等身份凭证文件。
(三)逐步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电子营业执照采用密码技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其身份认证、防伪和电子签名等方面提供安全保障。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是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身份验证系统,支持市场主体身份全国范围内的通用验证和识别,具备防伪、防篡改、防抵赖等信息安全保障特性。按照《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各公共服务系统、商务应用系统等应遵守电子营业执照有关实人、实名、实照的使用原则,积极探索对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设备,为市场主体提供用户注册、实名验证、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实现对全国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文件的查询、存档、校验等功能,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共享调用等业务需求。必须以纸质材料存档的,市各有关部门自行打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存档。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一体化平台的“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身份凭证文件的互通互认。市场主体自行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可用于信息展示和需要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办事场景,市场主体对使用其自行下载或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应用工作,要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有序推进,确保实现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支持,高度重视我市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应用工作。
(二)做好应用支撑。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业务办理流程中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环节和场景,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服务事项中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动本单位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系统的业务办理系统优化改造,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方便市场主体高效办事。
(三)强化安全保障。完善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依法严格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电子营业执照和市场主体信息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特别是强化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为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提供保障。(四)深入宣传培训。各部门有义务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和易用性,加强对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营业执照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使用率。要重点对窗口业务人员加强培训,全力推进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
联系人:穆红颜,联系电话:3156808
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 年7 月12 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