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04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6-0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6-10 09:47: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来源: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3.0方案,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结合我市电子证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电子证照使用效力

  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已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过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归集、制发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应当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各相关部门在政务服务过程中不得拒绝接收使用企业群众提供的合法电子证照,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交政府部门可以共享的证照、重复填报提交相同材料。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在监管执法、办理社会服务事项过程中需要核验企业群众主体资格时,凡是企业群众能够通过“蒙速办”APP、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等合法渠道实现相关证照“亮证”“亮码”的,不得要求其另行提供实体证照。(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完成电子证照全类型归集

  (一)梳理未归集电子证照类型清单。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证照材料必须依法共享。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自治区已汇聚全区数据证照类型清单》(附件1)、《乌海市对比其它盟市未归集电子证照类型清单》(附件2)进行梳理,列出本部门尚未归集电子证照类型清单(附件3),并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自治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进行制作、汇聚和发放。(完成时限: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附件3,6月20日前完成证照全类型电子化)

  (二)加强已归集电子证照入库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电子证照数据入库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录入及签章工作,并全面核验已上传电子证照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对于身份证、营业执照、社保卡等国家已统一建设电子证照库的,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工作;对于国家未统一建设电子证照库的,各相关部门要统一使用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开展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和签章工作;对于使用已完成与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对接的业务系统的(如乌海市智慧政务服务云平台、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部门要将电子证照制发作为业务流程的必要环节,做到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签发、同步更新、同步废止,实时向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推送数据。(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全过程规范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要求,坚决杜绝电子证照制作生成过程中的造假行为和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信息行为,切实保障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电子证照签发部门要切实做好本部门签发证照的异议处理工作,电子证照持证主体、使用部门对电子证照照面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实效性有异议的,有权向签发部门提出核查申请,签发部门在接到核查申请后,应及时响应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深化电子证照系统场景应用

  (一)使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场景

  1.线上办事材料关联应用。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乌海市2022年全面深化“一网通办”“全市通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22〕13号)要求,逐项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证照类材料名称和关联电子证照,做到证照类材料与电子证照目录应关联尽关联,为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电子亮证、扫码核验应用等提供支撑,相关办事主体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蒙速办”APP提交申请时,如所需材料已在电子证照系统中存在的,可自主选择授权使用,无需扫描上传实体证照。(完成时限:按照“一网通办”方案分批推进)

  2.线下办事免交实体证照。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推动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广泛应用,为综合窗口配备扫码设备,主动引导办事群众在线下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场景中使用“蒙速办”APP扫描窗口出示授权码或出示授权码供窗口扫码两种方式出具电子证照,“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按照授权从自治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调取电子证照文件,实现办事主体免交实体证照也可办成事,提升线下办事体验度。(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使用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场景

  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将陆续提供电子证照查询核验接口(一证一接口),各相关部门应通过系统对接、业务流程改造等方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按照系统“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对接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查询核验接口,实现关联业务电子证照的授权调用功能,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商事领域等应用场景中的合法、规范运行,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程序、减少申报材料的提交。(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使用乌海市互查互认平台场景

  对于暂时无法从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获取数据的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等办事材料,各相关部门要充分依托乌海市互查互认平台开展部门间线上数据核验,凡是可以通过互查互认平台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的,在办理服务事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体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办事负担,提升办事便利度。(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其它场景

  鼓励全市水、电、气、暖、通信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以及医疗、金融、物流、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事业单位主动申请使用自治区电子证照查询核验接口,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应用电子证照。(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电子证照宣传推广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电子证照应用共享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蒙速办“四办”改革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电子证照知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应用,切实为办事企业群众减负。

  联 系 人:袁飞  刘帅

  联系电话:3998389  3998312

  

  附件:1. 自治区已汇聚全区数据证照类型清单

            2.乌海市对比其它盟市未归集电子证照类型清单

            3. 部门尚未归集电子证照类型清单

  

  

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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