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落实自治区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2023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03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落实自治区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2023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7-31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7-31 17:32: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落实自治区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2023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来源: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务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内政服发〔2023〕3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工作,更好支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调度表》(附件1),主动与自治区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结合工作实际认领承接属于盟市、旗县层面的工作任务,并明确各项工作量化目标、责任主体、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切实做到任务清、责任明。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承接任务的统筹协调,以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为目标导向,指导和协调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的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将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按时高质完成各项任务。同时,要多层次、全方位宣传电子证照应用,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调度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按月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调度表》,经分管领导审签、加盖公章后于每月3号前将扫描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邮箱。各部门如有电子证照应用方面的创新举措或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以上报送情况将作为各部门、各区深化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袁飞  鲍雨

  联系电话:0473-3998389

  电子邮箱:whszwfwxxk@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调度表

            2.内蒙古自治区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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