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蒙速办·帮您办”部门联办全程帮办工作机制(试行)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013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概 述: | 乌海市“蒙速办·帮您办”部门联办全程帮办工作机制(试行) | ||||||||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3-22 10:37:1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为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办机制,以“会商联审”工作机制为抓手,建立“纵向部门联动、横向部门协作”服务体系,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一条 “部门联办全程帮办”工作机制主要通过召开“会商联审”会议的形式开展并联审批,围绕投资项目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审批事项,组织市、区相关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办理进行会商联审,推动各类审批事项同步并联办理,最大限度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第二条 “部门联办全程帮办”工作机制由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域经济合作局等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对协同难度较大、多次协调解决未果的项目,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投资项目“会商联审”会议,对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解决。
第三条 对于需要同级审批单位联合审批的事项,由本层级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启动“部门联办全程帮办”机制,负责组织召开投资项目“会商联审”协调会议,于会前2个工作日印发会议通知,将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审批事项办理情况、需研究议定事项等会议内容提前告知市级各参会审批单位。
第四条 对于涉及下级(区级)审批单位联合审批的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与对应区政务服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区级审批单位参加投资项目“会商联审”协调会议,于会前2个工作日印发会议通知,将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审批事项办理情况、需研究议定事项等会议内容提前告知市级各参会审批单位以及区政务服务局、区级审批单位。
第五条 对于需要上级(自治区级)审批单位办理的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六条 对于落地各工业园区内的投资项目需要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办理的事项,由同级政务服务部门会同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召开投资项目“会商联审”协调会议,针对联审联办事项进行研究办理。
第七条 对于具有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市区域经济合作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时联合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组织召开投资项目“会商联审”会议,提前掌握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需求,切实保障投资项目快速落地,进一步加强项目投资意愿。
第八条 牵头召开“会商联审”会议的政务服务部门要认真做好会务组织工作,详实记录会议议定内容,并于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参会单位执行落实。
第九条 市、区代办帮办服务人员要实时跟进投资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动态更新代办帮办服务工作日志,完善基础台账资料。
第十条 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相关审批单位要对项目企业提供的条件、材料认真审查,具备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条件的审批事项要落实服务举措,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或按承诺时限办结;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原因及欠缺的条件和材料。
第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力量,积极完成“部门联办全程帮办”工作机制相关配合任务,认真落实“会商联审”会议纪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第十二条 本工作运行机制由乌海市代办帮办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工作运行机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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