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蒙速办·帮您办” 会商联审工作机制》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011 | 发文字号: | 乌政服发〔2022〕2号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印发《乌海市“蒙速办·帮您办” 会商联审工作机制》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4-0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4-07 16:32: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市直相关部门、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区政务服务部门:
为进一步推行“蒙速办·帮您办”代办帮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海市“蒙速办·帮您办”会商联审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2年4月7日
乌海市“蒙速办·帮您办”会商联审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1〕8号)、《乌海市全面推行“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21〕5号)要求,切实增强“蒙速办·帮您办”服务工作实效,构建形成“纵向部门联动、横向部门协作”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一条 “蒙速办·帮您办”服务“会商联审”以重点项目联席会、审批难点专题会、审批事项联审联办会等多种形式召开,围绕投资项目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审批事项,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办理进行统筹调度、精准会商、事项联审等。推动各类审批事项同步并联办理,最大限度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第二条 “蒙速办·帮您办”代办帮办“会商联审”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域经济合作局等相关涉及单位共同召开;对协同难度较大、多次协调解决未果的项目加强调度,对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解决。
第三条 对于需要审批单位联合审批的事项,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牵头组织召开投资项目“会商联审”协调会议,于会前2个工作日印发会议通知,将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审批事项办理情况、需研究议定事项等会议内容提前告知各参会审批单位。
第四条 对于落地产业园区内的投资项目需要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办理的事项,由同级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会同政务服务部门组织召开投资项目“会商联审”协调会议,针对联审联办事项进行研究办理。
第五条 在各产业园区内推行“代办帮办+开发区(产业园区)”模式,由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驻园区,主动提供政策咨询、会商联审、代办帮办等服务。
第六条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应适时与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联系沟通,了解具有投资意向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投资项目“会商联审”会议,让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提前掌握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需求,增进项目投资意愿,保障投资项目快速落地。
第七条 组建市、区重点项目代办帮办服务微信或QQ工作群,群成员由涉及审批事项的部门人员和重点项目相关负责人组成,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反馈或限时答复,必要时召开“会商联审”专题会议,进行针对性研究,加速推动审批进程。
第八条 牵头召开“会商联审”会议的部门要认真做好会务组织工作,详实记录会议议定内容,并于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参会单位执行落实。
第九条 代办帮办服务人员要实时跟进投资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动态更新代办帮办服务工作日志,完善基础台账资料。
第十条 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相关审批单位要对项目企业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查,具备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条件的审批事项要落实服务举措,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或按承诺时限办结;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原因及欠缺的条件和材料。
第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力量,积极做好投资项目代办帮办“会商联审”工作,认真落实会议纪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第十二条 本工作运行机制由乌海市“蒙速办·帮您办”投资项目代办帮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工作运行机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