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002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2-24 09:42: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解决好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不规范,便利化程度不高,政务服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特制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的支撑作用,大力开展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快实现审批最快、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彻底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坚持在市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
以人为本。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痛点,落实政务服务的标准和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关键难点和体制机制障碍,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高效便捷。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效能。
公平可及。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偏远村(社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就近办和贴心暖心的高质量服务。
(三)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市、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认领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确定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科学编制基本目录、服务指南,审批服务流程体系与联合动态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垂建业务系统与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应接尽接,“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打通“市区通办”体制机制障碍,高频事项实现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和自然人两个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办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入驻率显著提高,政务服务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有新突破,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2025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标准化建设,奠定政务服务便利化的事项基础
1.汇总梳理事项目录。梳理本地区本行业各层级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事项纳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经合法性审核后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就业局、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以及其他承担有公共服务事项的市府各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健全目录审核机制。除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之外,本地区、本部门依法在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及时报送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由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就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以及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与地方政务服务业务开展的适用性进行联审。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归口报市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审核,修订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统一负面清单要素。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基本一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推进实施清单标准化。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的工作要求,市本级负责制定并印发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的全市统一实施标准,各区、各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制定的事项统一实施标准,对应在政务服务平台上修改完善事项实施清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在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实现“四级四同”(市、区、镇<街道>、村<社区>),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各区、各部门要对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政务服务事项,统筹制定“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办、多地联办的流程规则,并确保实施清单要素统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5.科学编制服务指南。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指导各区做好审批与服务事项的指南编制工作。各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做好下放或授权到镇(街道)、村(社区)审批服务事项的指南编制工作。服务指南编制要做到“四级四同”(即: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统一),确保“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二)推进规范化建设,奠定政务服务便利化的审批行为基础
6.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各级政务服务单位、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依据法定职责和审批权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办结;确需实质性审核的承诺件,要立即受理、马上审核,限时办结;需上级或其他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窗口人员要主动做好咨询答复工作,必要时可根据办事指南进行前期预审指导,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所需费用和办结时限等进行义务告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单位、部门要明确审批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条件范围,统一制定政务服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容缺受理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7.完善帮办代办制度。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为群众提供咨询引导、帮办代办服务,帮助基层群众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代为向政务服务部门递交或通过政务服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镇(街道)、村(社区)受区级委托代办承办的区级审批事项,区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同时移交编制好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要主动为企业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畅通节假日办理通道,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8.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2023年底前,各部门将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填报完善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2023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各行业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市区两级网上中介超市上线运行,探索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单位、部门;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9.规范名称设置。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各级设立的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统一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0.规范“综窗”设置。要加快整合进驻部门单设的各类办事窗口,除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原因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都应实行“综合一窗”受理模式,原则上不再按部门、事项单独设置专业窗口。打破部门“地摊式”设置格局,破除按部门、事项设窗的审批定式,整合同类相近事项、行业全链条事项,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事项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年底前,实现市区两级“综合一窗”全覆盖,不宜纳入综合窗口的事项应当设置窗口集中服务区提供服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推行“综合一窗”。(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1.规范人员配备。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配备。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纪律作风、考勤考评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事窗口服务的地区,要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确保工作连贯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2.统筹网上办事入口。要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整合本级部门的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原则上统一通过“蒙速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小程序等)提供服务,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3.规范网上办事指引。以“数字政府”为契机,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智慧政务建设,完善网上办事指引功能。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更好发挥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引导、“政务地图”等作用,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平台管理使用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推动接入更多高频便民应用和特色专题服务。建立“找茬机制”,完善系统功能,提升线上受理能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三)推进集成办改革,奠定政务服务便利化的集成办基础
14.推动自然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从便利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联合推出出生、入园、入学、就业、婚姻、置业、就医、退休、“身后”等一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事需求量大、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集成化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医保局、就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5.推动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围绕“减环节、减成本、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加快整合归并、升级优化各类“企业开办平台”,推动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整合打造“企业开办服务专窗”,实现线下“一窗通办”。全面实现企业开办一次办结,企业开办全流程(含延伸服务事项)涉及的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务及其他税控设备)及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六个联办事项组成的“一件事”一次办结。(牵头单位:市市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局、财政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监局、工商局、金融办、医保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区域经济合作局、大数据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6.推广“免证办”服务。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归尽归”的原则,全面开展证照类型梳理和证照数据汇聚工作,已汇聚的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各区、各部门执行电子证照国家标准,对新增的电子证照国家标准进行动态更新。制定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其他电子证照的执行标准、配套制度,建立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机制,加强电子证照签发、归集、存储、使用和资源审核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造假行为,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信息行为,推动电子证照应用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单位:市市监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7.全力推行“四电改革”。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企业群众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审批部门在线审查、审批结果发放电子证照、全过程材料电子化档案,助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深化“四电”应用,力争年内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全面推行、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两个免于提交”和“扫码亮证”“无感通办”四个目标。(牵头单位:市市监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8.畅通证照审核接收渠道。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和政务服务部门通过“一证一接口”服务方式,负责审核管理本级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中提交的资源申请。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负责通过技术对接,实现在业务审批系统中对证照数据的共享调用,企业群众通过“蒙速办”移动端精准授权后利用审批系统使用相关证照数据,保障持证主体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市监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19.打造“一刻钟政务服务圈”
(1)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根据乌海市“一刻钟社区生活服务圈”建设规划,加强与银行、邮政、电信、物业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探索“政银合作”“政企合作”,推动服务场所共建、共享、共用。选择适当的银行、邮政、电信网点,以及片区较大、人口稠密、智慧化程度较高的住宅小区增设便民服务功能,推动更多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优化完善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设立7×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加快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一体机向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商场、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部署延伸,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不少于100个高频事项实现自助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税务局、银保监局、邮政管理局等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构建全方位免费代办帮办服务体系。完善免费帮办代办功能,年内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周六延时半天服务,为在役退役军人、公安消防人员、医护人员、老弱病残孕等群体优先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确实行动不便的群众或需现场检验的审批事项,应当派出工作人员携带专用设备或物品提供“上门服务”。对因特殊、紧急需要或重大事项,在公休日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20.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1)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办能力。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年内,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单位编制完成“一网通办”事项清单与负面清单并完成认领公示。优化网办事项审批服务流程,梳理完成“免证办”“免于提交”事项,提高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范围,加快各类垂建专网系统与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嵌入,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加快“蒙速办”移动端应用汇集。以“蒙速办”为枢纽,推进各类PC端、移动端和自助端多端融合,推动企业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进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蒙速办”移动端的汇聚,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应用。年内,全市移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实现100%汇聚至“蒙速办”APP、智慧政务公众号。(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大数据中心,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1.探索推广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完成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制定告知承诺书、事后核查、撤销审批等具体监管措施和细则。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要明确可容缺受理材料要件,明确对实施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后市场主体违约行为的监管内容等,完善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并统一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2.系统推进“全市通办”。梳理公安、市监、城管、人社、卫健、医保、社保等重点领域高频事项,编制公民法人“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受理标准,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实现高频事项在市区两级、各区之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不少于100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社保局,其他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3.推行个性化智慧化定制化服务。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企业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出“免申即享”“政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实现个性化智慧化定制化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市大数据中心,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4.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接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鼓励主城区、人口较为集中、办件量大的镇(街道)便民服务站开展延时错时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25.开展“改革体验官”活动。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环节干部通过采取岗位陪同、角色互换形式,开展“走流程、坐窗口、跟执法、处投诉”活动,深入政务服务一线,及时发现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群众办事堵点难点、了解企业诉求、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办事流程不断优化、服务效能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6.提高数据共享应用水平。加快数字政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类审批服务系统与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畅通数据双向共享应用渠道,优化完善数据共享路径,加大数据质量核验力度,强化共享数据真实性、可靠性与完整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2023年10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单位部门要梳理完成新一轮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清单,报送同级大数据中心。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应用机制,明确数据开放属性,营造良好的数据开放创新生态,实现数据增值利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公安局、市监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7.规范设备配备。加快场所硬件提档升级,切实为群众办事营造文明舒适、规范有序、安全整洁、清新雅静的办事环境。大厅入口处设置导办台,厅内有相应的指示标识,设置滚动发布信息的显示屏,对相关政策和进驻事项、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在合适区域设置便民填写台、表格填写范本及书写工具、休息椅、充电器、饮水机等设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自助服 务终端、电脑、打印机和触摸式查询设备,方便群众进行自助查询、自助打印、自助申报。划定适当范围大小的休息区,休息区内配备座椅、报刊杂志架、办事指南等。配备保障特殊人群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通道、卫生间、母婴室、爱心轮椅等。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场地条件参照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进行配置,要确定代办帮办专人,优先配备办事所需电脑、打印机、网络、高拍仪等,为办事群众提供贴心服务做好硬件保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府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政府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抓手。各政务服务单位、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统一思想、科学部署、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真抓实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来,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强组织,抓好落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要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工作,各级政务服务单位和部门要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人员、经费、场地保障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加强下放给镇(街道)、村(社区)的人财物及信息化等方面的保障,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三)总结经验,示范引领。要以示范引领促进整体推进,善于发现创新举措、典型做法与特色工作,各区要选择1-2个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进行试点建设,打造工作亮点,摸索总结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带动效应,形成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带动一批,不断提高基层政务服务水平,尽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务服务便利化“乌海样板”。
(四)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要按工作步骤做好信息交流与宣传,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和办事流程,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影响面,让企业、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务服务改革带来的便捷。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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