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清理变相审批工作制度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07573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概 述: | 乌海市清理变相审批工作制度 | ||||||||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3-17 10:37:2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我市特制定清理变相审批工作制度。
一、清理范围
清理规范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管理方式上具有行政许可行为的特征,但设定依据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时间
每两年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中清理变相审批自查整治工作。
三、清理方式
(一)自查摸排。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严格按照整治范围,依法依规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全面摸清重复、变相和违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将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按照合法性、必要性、公开性、便捷性、效益性、公正性、满意性的标准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估。
(二)整改落实。
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审核论证,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理。
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研判。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区级部门及镇街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业务指导。
四、变相审批事项审核认定标准
(一)清理范围。
本部门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以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审批、证明、核准、意见、划定、鉴定等形式执行的管理措施。(属于清理范围的,进入下一步审核)
(二)是否具有行政许可行为的特征。
1.是否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该事项是否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否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属于外部行政行为的,进入下一步审核)
2.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该事项是否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进入下一步审核)
3.是否属于依申请行为。该事项是否由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属于依申请行政行为的,进入下一步审核)
4.是否属于一般禁止个别解禁行为。该事项是否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符合一般禁止个别解禁的,进入下一步审核)
(三)是否有法定依据。
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和《立法法》、《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事项是否有合适位阶的法定依据。(不符合上述法定依据的,初步判定为变相审批,提出清理意见)
五、畅通举报渠道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为变相审批提供多种举报方式与渠道,确保举报渠道畅通,方便企业和群众举报,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现场举报。举报人到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现场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外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变相审批和许可清理整治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开展本单位清理工作。
(二)认真排查清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清理工作;要全面摸清变相审批和许可底数,做到不缺、不漏、不重、不错,科学提出整改建议;要严明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自查摸排,严禁谎报、瞒报、漏报、错报;全面做好本部门清理整治工作。
(三)严格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严整改、严落实、严把质量关,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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