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 工作实施方案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1-0214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 工作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5-13 16:05: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乌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结合乌海实际,现就全市范围内推行“蒙速办·一网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政务服务“五减三最”工作部署为抓手,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为目标,积极对接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夯实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按需打通用户、系统、数据和业务,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形成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为一体的“蒙速办·一网办”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网上易办、网上好办。力争到2022年底前,实现9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事项标准化建设。以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库中我市政务服务事项为基准,持续深入开展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推进业务办理项复用及高频事项情形化梳理工作,并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调整、优化,不断提升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在线服务成效度、办理成熟度、事项覆盖度、指南准确度。实现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事项类型、统一事项依据、统一事项要素。推动线上、线下办事指南标准统一、数据同源,力争所有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标准化受理,规范化办理。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发布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应认尽认,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多渠道、多维度提供标准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市直各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提升一体化平台服务能力。以全区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为基准,推行“一套表单”申请服务,统筹市、区现有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以服务对象的体验和需求为出发点,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通过申请材料最小颗粒化、提交情形分类和审查要点梳理,进一步提升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程网办率。加快电子证照应用,通过实时获取电子证照、电子凭证信息,实现对应事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减材料”和“免材料”。(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市直各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推行“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应用。完成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对接上线工作,通过“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打通各垂建业务系统,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有效利用政务数据资源、电子证照库、“好差评”系统等服务能力,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的“综合一窗”“全市通办”“跨省通办”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市直各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提升政务外网服务支撑能力。推动政务外网持续延伸,构建“纵向到底、横向覆盖”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保障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区分工负责,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进一步完善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强化与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数据交换通道支撑保障,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大数据中心,有效满足基层一线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坚持以应用为牵引,以业务协同为重点,推动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依托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体系,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可追溯,加快完善数据供需对接协调机制,对数据汇、治、用和管、看、评的集中统一管理,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应汇尽汇。(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区、市直各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夯实统一支撑体系。扩大统一政务服务门户覆盖广度和深度,2021年底前覆盖范围达到100%;扩展统一身份认证手段和应用范围,实现多种认证方式登录,全区政务信息系统“一次认证、全网通行”,2021年底前城镇人口注册率85%以上,企业注册率70%以上;将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作为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的唯一渠道;扩大统一电子印章发放范围和应用领域,2021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部门电子印章应发尽发;加快部门电子证照系统对接、签发及工程标准化等工作,有效归集电子证照数据,持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和领域。(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市直各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2020年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基础上,不断建立完善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回访、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叫号系统,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渠道全覆盖、信息全关联、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持续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市直各部门分工负责,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蒙速办·一网办”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精心安排部署,加强业务指导,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实现目标。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技术支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区政务服务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应用系统支撑,运用“蒙速办”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各项功能,支持指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推进分散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深化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应用。
(四)强化监督评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 依托第三方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测评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将“蒙速办·一网办”工作纳入年度各区、市直各部门深化 “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确保优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 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 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
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重 点 任 务 | 完成时限 |
1 | 在线服务成效度 | 服务满意度 | 减时间 | 市级及以下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 | 2021年5月30日 |
2 | 即办程度 | 市级及以下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的数量占比达到30%。 | 2021年5月30日 | ||
3 | 办理成熟度 | 事项办理 深度 | 信息发布(Ⅰ级) | 全部事项办事指南等信息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乌海门户上发布。 | 2021年3月31日 |
4 | 材料预审(Ⅱ级) | 材料预审(Ⅱ级)事项占全部事项比例达到90%以上。 | 2021年3月31日 | ||
5 | 材料核验 (Ⅲ级) | 材料核验(Ⅲ级)事项占全部事项比例达到70%以上。 | 2021年5月30日 | ||
6 | 全程网办 (Ⅳ级) | 全程网办(Ⅳ级)事项占全部事项比例达到50%以上。 | 2021年5月30日 | ||
7 | 事项覆盖度 | 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 依申请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数量 | 权责清单中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100%发布,对办事指南要素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 2021年5月30日 |
8 |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数量 | 市级及以下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数量占比达80%以上。 | 2021年5月30日 | ||
9 | 办事指南与权责清单关联度 | 权责清单中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关联度达到90%以上,通过政府公开的权责清单页面可以点击办理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关联方式可以是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 | 2021年5月30日 | ||
10 | 事项标准化程度 | 要素规范 统一 | 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自治区、市、区三级达到100%统一。 | 2021年5月30日 | |
11 | 精细化梳理程度 | 精细化梳理成果推广 复用 | 市级及以下各部门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和业务办理项拆分复用工作;根据提交情形分类展示申报材料的办事指南占比30%以上。 | 2021年5月30日 | |
12 | 指南准确度 | 基本信息 | 法定办结 时限 | 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准确标注该事项的法定期限,明确说明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 2021年4月30日 |
13 | 承诺办结 时限 | 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准确标注该事项的承诺期限,明确说明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 2021年4月30日 | ||
14 | 办理地点 | 明确标注该事项的办理地点,要求办理地点有明确街道名称、门牌号、房间号、窗口号。 | 2021年4月30日 | ||
15 | 办理时间 | 明确标注该事项受理的时间周期,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 2021年4月30日 | ||
16 | 咨询方式 | 明确标注该事项受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 2021年4月30日 | ||
17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逐事项逐要素检查,评估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是否明确对该事项进行标注并提供设定依据说明。 | 2021年5月30日 | ||
18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 明确注明该事项受理所需材料的来源或材料的出具部门,如【材料名称:户籍证明;出具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2021年5月30日 | |
19 | 数量要求 | 明确注明该事项受理所需材料的份数。 | 2021年5月30日 | ||
20 | 类型和形式 | 明确注明该事项受理所需材料的类型和介质要求,如【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纸质和电子】。 | 2021年5月30日 | ||
21 | 办理流程 | 流程内容 详实性 | 准确明晰事项提供的办理流程中各环节要素中内容及要点。内容应包含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审批标准、办理结果等信息内容。 | 2021年5月30日 | |
22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明确标注申请者需要到现场次数。 | 2021年5月30日 | ||
23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服务 | 需要申请人填写的表格100%提供空白电子表格下载服务。 | 2021年5月30日 | |
24 | 样表下载 服务 | 需要申请人填写的表格100%提供示范性电子样表下载服务。 | 2021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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