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注销超龄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0786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公告公示 | ||||||
概 述: | 关于注销超龄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9-11 19:05:3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按要求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至2023年9月1日)的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
其证作废,现予公告。
(注:如需确认身份信息或对本公告存有异议者,请于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交通窗口联系,联系电话:3998259。)
附件:资格注销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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