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服务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2-0391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公告公示 | ||||||
概 述: | 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服务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06-02 11:27: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形成了全市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其中明确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必要要件和可容缺要件,现就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概念
各审批服务部门在办理受理事项时,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因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瑕疵或缺失的,可允许申请人在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提交相关补正材料后,各审批服务部门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
二、容缺受理范围
此次梳理形成的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市本级事项共涉及32个部门,309项政务服务事项;海勃湾区共涉及21个部门,150项政务服务事项;乌达区共涉及17个部门,101项政务服务事项;海南区共涉及12个部门,113项政务服务事项。
三、容缺受理程序
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告知并指导申请人按规范格式承诺,对需要容缺的材料根据实际签订《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主体留存,一份交由审批部门窗口保存,《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随同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审批部门一并归档管理。
四、注意事项
对于申请事项为以下情形的,不适用办理容缺受理服务:一是不属于信用承诺事项的申请;二是申请人申请容缺预审的申请材料不属于可容缺预审的申请材料;三是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将容缺材料补齐和超过期限未补正,该事项不得再申请容缺预审;四是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附件:1.乌海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要件清单
2.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要件清单
3.乌达区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要件清单
4.海南区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要件清单
乌海市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附件 :乌海市容缺受理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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