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2021年乌海市政策解读重点工作 推进方案》的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1-0297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2021年乌海市政策解读重点工作 推进方案》的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6-29 15:43:3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乌海市政策解读重点工作 推进方案》的解读
作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为什么要制定《2021年乌海市政策解读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自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后,政策解读工作逐步开展,解读数量逐年增加,但我市政策解读工作整体水平在自治区排名中仍处于中等水平,距进入自治区前列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5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公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2020年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和2020年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等,对我市政策解读工作均提出新的高标准要求。因此,《2021年乌海市政策解读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出台就是以问题为导向,提出13项具体措施,解决政策解读4类重点问题。

  二、我市政策解读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我市政策解读工作主要存在四类问题:一是解决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的问题,二是解决被动解读的问题,三是解决解读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四是政策解读数量少的问题。

  三、如何解决政策解读工作存在的问题?

  解读形式单一的问题。大多数地区和部门解读形式以文稿为主,很少运用图解、视频、专访等形式进行解读。通过两项措施解决该问题。一是建立解读队伍,丰富解读形式。解读队伍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本地区本部门人力资源,一部分为市场相关技术团队,根据解读内容的需要和技术的难易程度选择解读队伍制作文字、图文、短片、动漫、图片,录制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丰富解读形式。二是发挥新媒体在政策解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其他(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进行解读,并及时将各类新媒体上发布的图片、图解、短视频等解读成品在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发布。

  被动解读回应的问题。大多数地区部门没有形成解读意识,单位一把手对本部门政策解读工作重视不够,在制定相关文件的同时,没有把解读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未能实现解读内容和相关文件同步上报、同步审核、同步发布。通过三项措施解决该问题。一是建立健全解读机制。各区各部门按照“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指定工作主体,对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二是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宣讲解读,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三是每年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全年的重点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及整体水平。

  解读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大多数地区部门没有把解读工作同文件制定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解读程序、解读内容、解读发布渠道均不规范。通过三项措施解决该问题。一是规范解读程序。在草拟文件时要同时制定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一并报送审批,待政策性文件审签后,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并于文件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发布。二是规范解读内容。重点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关键词诠释、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等。三是规范解读渠道。凡需发布政策解读文件以及在新媒体、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发布的政策解读,要在第一时间于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公开,且将政策文件与配套解读相互关联,逐步建立和扩充政策解读资源库。

  解读数量少的问题。大多数地区部门解读范围仅针对规范性文件,对于本部门出台的文件解读较少。通过五项措施解决该问题。一是做好政府规章的解读工作。凡是市政府规章必须解读,对已出台但未解读的政府规章进行解读,补充历史数据。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凡是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必须解读。三是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凡是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必须进行解读。四是同一文件多次解读。政策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五是及时收集各类公开渠道已形成的解读成品。目前,文字类解读基本收录于政府网站,但通过广播电台(如答记者问、行风热线等)、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等)、新媒体(微博、微信、抖音等)等公开平台发布的政策解读成品基本全部流失,导致解读数量少、解读形式单一。因此,各区各部门通过各类公开渠道解读后,应及时收集已形成的解读成品,将视频、音频、图文等及时于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发布,避免已形成的解读成品流失。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