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全面推行“蒙速办·一次办” 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1-0215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全面推行“蒙速办·一次办” 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5-13 16:13:3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蒙速办·一次办”工作背景
2020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对多个相关联的事项,要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乌海市制定了《乌海市全面推行“蒙速办·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
二、“蒙速办·一次办”工作举措
通过统一梳理事项清单、统一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统一制定服务标准的方式,推动高频服务事项一次办结,将多部门办理的“单个事项”集成为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通过实行“一次告知、一套表单、一次受理、一次联办、一次办成、一窗发证”闭环办理,变“多头管”为“集中办”,变“多次跑”为“一次办”。
三、“蒙速办·一次办”办理流程
(一)咨询收件
1、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乌海站线上查询办事指南;
2、“蒙速办·一次办”窗口提供咨询引导、一次告知服务;
3、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填写“蒙速办·一次办”申请表单;
4、“蒙速办·一次办”窗口进行统一收件,其他联办职能部门不再单独受理业务。
(二)申请材料交换
1、“蒙速办·一次办”窗口将纸质材料根据联办职能部门需求进行打包;
2、本区域内的人工交接,跨区域的通过邮箱、EMS邮寄移交;
(三)业务办理
1、联办职能部门接收材料并审核,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业务需要录入本部门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四)办理结果交接
1、联办职能部门将办理结果送达至“蒙速办·一次办”窗口,本区域内的人工交接,跨区域的通过邮箱、EMS邮寄移交。
(五)统一出件
1、“蒙速办·一次办”窗口整理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需求,通知申请人来窗口取件、自助取件柜取件或EMS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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