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全市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调用核验系统上线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04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全市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调用核验系统上线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9-15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9-15 17:24: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全市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调用核验系统上线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来源: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直各相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部署要求,为深入推进“免证办”服务,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目标任务,我市因地制宜开发建设了全市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调用核验系统,目前已完成系统研发和数据信息配置工作。经测试研究,确定启动实施全市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调用核验系统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行范围

  按照“市级先行实施、区级后续跟进”的方式,在市级部门范围内(市政务服务中心内)全面开展系统试运行工作。区级部门系统运行时间,根据本区域内政务服务事项要件梳理和数据信息配置情况自行予以确定。

  二、运行时间

  全市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调用核验系统于10月9日上线试运行。

  三、运行方式

  (一)有关应用领域方面。在电子证照调用工作领域,全市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调用核验系统作为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平台的信息数据补充功能系统,对于涉及业务专网等暂时无法调取电子证照的,可从全市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调用核验系统中调取应用。

  (二)有关调用数据方面。全市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调用核验系统在当前可调取部分电子证照数据的基础上,随着数据信息配置的不断完善,后期将逐步将文件批复、证明事项纳入数据调用与核验范围,实现电子证照、文件批复、证明事项3类要件的数据调用。

  四、运行要求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驻厅部门要根据窗口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合理确定全市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调用核验系统具体应用人员,并相应填写《全市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调用核验系统窗口人员使用情况登记表》,于9月25日前报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后期将根据驻厅部门填报情况,为相关窗口人员配置账号权限,确保信息数据调用核验系统的正常应用。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如各区、各部门出现窗口人员调整的情况,请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进行报备,以便于就人员账号进行相应调整。

  (二)在数据调用核验系统上线试运行后,各驻厅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要以服务企业群众为导向,对照《乌海市第一批政务服务数据资源调用核验目录清单》(附件2),熟悉掌握数据调用核验系统的操作流程与规范,根据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对申报事项所涉及证照材料进行数据调用与核验,推动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免证办理。

  (三)在使用数据调用核验系统调取核验相关证照证明材料时,如遇无法调用或核验证照证明材料数据时,仍需办事群众按规定、按要求提供相关证照证明材料。通过全市政务服务信息数据调用核验系统获取的证照证明材料,只用于窗口人员和审批部门受理审批政务服务事项之用,不得将证照证明材料交于办事群众或其他无关人员做其他之用。

  (四)在数据调用核验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间,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将安排技术人员到各区域综合受理窗口进行指导,收集并解决试运行期间系统存在的各类问题。各区域综合受理窗口人员遇技术性问题时,也可通过微信群或电话等方式联系技术人员直接予以解决。

  工作协调人员:乔燕      联系电话:3998398

  联系邮箱:whsspb@163.com

  技术保障人员:郝亚轩    联系电话:3998312

  

  

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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