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鼓励各部门与第三方合作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方案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3-13025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鼓励各部门与第三方合作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4-07 10:51:2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扩大政银(邮、商)合作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政银(邮、商)合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深化政务服务领域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深入推进政银(邮、商)合作模式,全力打造更加便民、更加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切实增强广大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统筹设置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根据我市、区(街道)地理位置分布、产业结构布局、人员要素往来等条件因素,选择企事业单位集中区、城市功能区、商贸聚集区、工业密集区、集中居住区等相对集中的区域,依托银行金融网点、邮政网点、商业综合体、贸易市场、产业园区、楼宇中心、电信网点等合作机构单位建成并投入使用合作服务网点,包括政银合作便民服务点、政邮合作便民服务点、政商合作便民服务点,实现在工业园区、大型商场、镇(街道)村(社区)等范围合作服务网点全覆盖。
(二)规范签订政银(邮、商)合作协议。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制度前提下,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约定,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与各银行、邮政、商场、电信,以及有线电视等其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包含合作机制模式、服务网点设置、双方权利义务、职责任务分工、信息交流共享、沟通协调、保密约定、合作期限、违约争议处理等内容,合作协议采用集中签订,或分批次、分阶段逐个签订等模式。
(三)丰富完善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配置。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有标识、有台账、能办事、能评价”基本要求,研究制定《乌海市政银(邮、商)标准化配置细则》。一是硬件配置上,设立统一名称标识,设置政务服务专区、窗口,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在有条件的网点配置智能自助设备,或利用现有设备通过加挂政务模块、连通专网等方式实现事项查询办理;二是软件配置上,依托乌海市政务服务网,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供电子政务外网支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支持;三是流程配置上,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统一建立业务办理登记台账,实施自助办理、申报指导、帮办代办,推行预约延时服务,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四是人员配置上,选配专(兼)职政务服务人员、帮办代办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形成长效机制,严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禁止参与有偿审批代理以及其他营利性活动。
(四)合理选择政银(邮、商)合作模式。按照各网点实际情况,实行“1+N合作模式”:“1”即设立一个“综合受理延伸点”,是指通过在各网点接入政务服务网,并统一配置乌海市政务服务平台受理账号,对工作人员实行综合受理业务专岗培训,确保可以通过乌海市政务服务平台顺利做好简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工作;“N”即自主开展多种服务方式,是指在自助设备办理、“网上+掌上”办理、受理窗口下沉等多个合作模式中,通过配备自助设备、全程帮办代办、人员培训承接事项等方式自主选择。
(五)持续增加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可办事项。充分考虑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周边企业群众需求,按照银、邮、商等不同合作对象可提供的服务特点,对事项进行分类下沉。持续将更多有关企业登记、税务、人社、医保、公安、交通、住房公积金、不动产、征信查询、知识产权、资质类等政务服务事项延伸合作服务网点查询办理,到2023年底前,实现可查询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超过100项。对进驻的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编制统一的服务指南,及时公示事项清单、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按照《乌海市政银(邮、商)合作事项受理上报制度》建立信息查询、初步受理、申请资料收转、数据推送、审核发证等审批服务工作完整链条。
三、职责分工
(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落实联络人,建立沟通对接机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年度、季度工作目标,签订合作协议,探索多业态合作方式,确定进驻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政务服务事项,落实事项梳理,编制业务手册,公示办事指南,建立工作完整链条,完善培训考核制度,打造特色亮点,争创典型示范。
(二)市大数据部门,负责提供信息资源支撑,开通数据链接,加大设备、软件开发,协助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证明材料共享应用,实施系统归集,保障站点网络接通,配合政务服务事项下沉,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促进全流程网上服务。
(三)市公安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市医疗保障部门、市税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支行等有关部门,负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实施流程再造,开展事项梳理,整合办理环节,压减办理时限,简化申请材料,取消证明材料,推进业务下沉办理,开放系统接口,实施信息数据共享,协助编制服务指南,参与会晤磋商,进行业务指导、培训,配合工作开展。
(四)政银(邮、商)合作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本领域合作机构对接配合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共同拟定合作方案,明确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提供场所、设备、人员等支持,开放终端设备和线路,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扩大合作广度深度,协调工作推进落实,推进合作服务向基层拓展延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本职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项目经费保障,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拓宽协商处置渠道,落实责任追溯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落实。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及时开展工作会商和情况通报,加强对合作服务网点的督促检查,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网点设立配置、业务标准制定、线上平台建设、线下事项服务、信息共享应用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督。到2023年12月底前,合理设置网点布局,推进政银(邮、商)合作覆盖面,稳步提升事项可查询办理数量,打造“15分钟便民利企服务圈”。
(三)巩固深化提升。在巩固深化政银(邮、商)合作覆盖面基础上,优化网点配置,实施动态调整,及时充实事项清单,规范化执行政务服务标准,围绕便民利企高频重点领域,因地制宜下沉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到2023年6月底前,实现年新增可查询办理业务量翻两番目标,打造专业、便捷、优质、高效的政银(邮、商)合作新模式。
(四)扩大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方式主动推介,做好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主动将政银(邮、商)合作服务网点动态信息、办理事项清单、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增强政银(邮、商)合作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引导更多企业群众通过合作服务网点便捷查询办事,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社会化应用水平,到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政银(邮、商)合作服务全覆盖,形成政银(邮、商)合作“乌海品牌”。
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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