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 “蒙速办·一次办”联席会议工作 制度》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2-0755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 “蒙速办·一次办”联席会议工作 制度》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05-06 16:07:3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增强“蒙速办·一次办”服务工作实效,构建形成“纵向整体联动、横向部门协同”的联动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海市“蒙速办·一次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2022年5月6日
乌海市“蒙速办·一次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蒙速办·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1〕8号)、《乌海市全面推行“蒙速办·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21〕5号)、《乌海市推进自然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改革实施方案》(乌海政办发〔2022〕12号)精神,切实增强“蒙速办·一次办”服务工作实效,构建形成“纵向整体联动、横向部门协同”的联动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蒙速办·一次办”联席会议主要通过召开会议形式,研究解决全市“蒙速办·一次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改革措施。
(一)研究落实自治区、乌海市重大“蒙速办·一次办”政策措施,审定“蒙速办・一次办”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审议全市“蒙速办・一次办”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蒙速办・一次办”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民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综合法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等市直部门以及各区政务服务局。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会议原则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蒙速办·一次办”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会商联审会议,认真落实会商联审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会商联审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会商联审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蒙速办·一次办”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工作机制。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蒙速办·一次办”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二级单位、部门科室所对应“蒙速办·一次办”工作任务职责。组长由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指定一名联络员,确定联系电话,负责“蒙速办·一次办”日常工作信息交流与推送。
(二)工作职责。“蒙速办·一次办”主要由“受理—审核—流转—办结”四个环节组成。其中,“受理”—“蒙速办·一次办”综合窗口及各领域“蒙速办·一次办”综合窗口提供咨询引导、一次性告知服务,填写“蒙速办·一次办”申请表单,统一收件受理,各部门“蒙速办·一次办”窗口在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按需进行受理。“审核”—综合窗口按照各事项受理的“审核要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其他联办职能部门根据初审情况进行修正并及时告知综合窗口申请人所需补齐、更正的材料,不在单独受理审核业务。“流转”—综合窗口本大厅内的进行人工交接,跨区域或不在同一大厅的通过邮箱、快递移交。上一办理部门准确填写完办理情况后流转至下一办理部门。邮寄可通过“蒙速办·一次办”综合窗口统一邮寄。“办结”—最后办理部门在办理完事项后将表单和结果证照回传至“蒙速办·一次办”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统一发证。牵头部门需对所牵头事项全程跟进,配合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规定时限内录入本部门业务系统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留档备查。各区、市直部门综合窗口每月将“蒙速办·一次办”办件情况通过乌海市“一次办”联络群,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审批期限。牵头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单位按时限要求办理服务对象申办的“一件事”,对有可能超时办结的子事项应及时催办,并告知申请人。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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