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应用 推动政务公开渠道多元化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1-0206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应用 推动政务公开渠道多元化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5-10 16:45:3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应用 推动政务公开渠道多元化的通知
作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区各部门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营商环境评估要求仍存在差距,一些部门仍未开设新媒体账号,一些部门政务新媒体运用存在信息发布内容不同源、应公开未公开等突出问题。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新媒体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好政务新媒体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提升政务公开渠道多元化,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

  政务新媒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更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加快开设新媒体账号,同时在大数据局做好备案登记,并接受大数据局对全市多媒体账号的管理,确保2周内更新,避免“僵尸”“空壳”账号。要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涵外延,推动政务公开渠道多元化,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其他(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做好政务“五公开”、做好互动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做好舆情回应、做好解疑释惑、做好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开展二次、多次传播,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用好政务新媒体。

  (一)做好政务“五公开”。借助政务新媒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做好互动渠道。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决策前通过政务新媒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三)做好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通过政务新媒体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

  (四)做好舆情回应。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

  (五)做好解疑释惑。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公众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

  (六)做好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推动事项一网通办。建设统一信息资源库,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互动交流,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

       三.政务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应用中的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传播态势,管好政务新媒体。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完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推动政务公开渠道多元化建设。

  (二)提升内容保障。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开设 谁主办”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三)强化各公开渠道衔接。重要政策文件及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要在政府网站第一时间公开,并在政务新媒体和其他渠道上及时转载发布,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衔接,坚持数据同源、信息同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平台矩阵,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矩阵合力联动传播优势,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

  (四)加大新媒体运用监管力度。一是定期通报运用新媒体发布政策解读情况。以政策解读为抓手,以政策解读季度通报为载体,每季度对各部门通过运用新媒体发布政策解读情况进行排名通报。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用考核力度。适当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评估指标》中新媒体运用分值权重,明确政务新媒体运用评估要点,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领域的重要作用。

  2021年5月10日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