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1-02052 发文字号: 乌职转发〔2020〕1号
发文机构: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成文日期: 2020-04-13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5-10 15:45:3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作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9号)要求,结合乌海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按照全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规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贯彻落实竞争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继续加强对各区、市直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进一步梳理压减行政权力工作。承接好2019年自治区层面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结合自治区取消下放事项,统筹梳理压减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对机构改革后部门权责清单进行更新。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等要求,进一步压减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该取消下放的坚决取消下放、保留的要有充分理由,适时公布压减后的市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司法局配合,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承接自治区层面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行政权力压减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2020年5月底前完成。(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动态调整基础清单,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适时对权责清单、中介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中介事项收费清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市司法局对证明事项清单进行重新梳理和调整,并进行公布。2020年9月底前完成。

  4.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简化并明确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有效期限等,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权划转力度,使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不断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分离以及上下级部门间工作衔接机制。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市委编办牵头,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

  (三)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把许可证种类再压减一半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具体措施:

  1.执行国家进一步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清理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五)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2020年9月底前完成。(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按照自治区的部署,清理规范市级层面规定的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证、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研究提出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改为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

  (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对符合整合要求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动态调整的原则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七)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一次性提交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充分利用市场监管局网上办事大厅开设的企业注销一网通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乌海海关、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究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研究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在确保实现将审批时间压减到10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不断完善审批系统功能应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辅分离”并联跑的模式,持续调整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建设“网上和掌上”实时监管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理的实时监控,切实做到“平台外无审批”,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有序推进。2020年3月底前完成。(各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行“多规合一”改革,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划定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各类控制线,统一城市空间信息和业务协同平台。完成差异图斑研究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工作实施计划,着力解决同一地块多项规划、多种土地性质的历史遗留问题,构建形成覆盖全市的“一张蓝图”。(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深化规范审批服务,按照“减、放、并、转、调”工作思路,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精简规范,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切实做到“清单外无审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适时对审批流程图进行调整修正,并相应对审批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做到“事项”与“流程”统一,“流程”与“平台”统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简化报件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地方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决不能在中央、自治区收费清单外再增加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非税收入增速异常和乱收费等情况,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2.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整治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铁路、水路的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口岸管理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乌海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规范实体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收费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市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

  (十一)按照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等要求,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那些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我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修订完善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和办法,推进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牧、文化市场、生态环境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推进基层执法力量整合工作,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得低于5%。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常态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实施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中药饮片经营质量(零售)专项整治。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医保局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市医保局负责)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惩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乌海支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严格执行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认真落实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实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各地区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乌海支行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2020年5月底前完成。(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对跨境电子商务等企业的认证标准。(乌海海关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十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加快推进乌海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2020年5月底前完成。(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但也决不能放任不管,推动新业态健康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好服务。加大对“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力度。优化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梳理并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落实好对新就业形态的各项支持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鼓励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

  (十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倒逼政府各部门不断改进工作。2020年3月底前完成。(各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底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除因安全保密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市、区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应当全部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授权到位,基本实现办事“只进一扇门”。加快各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推进苏木乡镇便民服务机构和村嘎查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各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政务服务方式。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积极推广“办好一件事”、“一次办、马上办”等做法,鼓励探索实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延时错时、预约服务、首席服务官、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开展代办帮办服务。建好“12345”政府热线平台,建立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打造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确需到现场办的再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各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化办公室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网上审批和服务。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市、区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使更多事项“不见面审批”。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逐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各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重点推进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完成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做好全市信息系统整合接入工作,推动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各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化办公室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要从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出发,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各区政府、市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将办电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要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市能源局、电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水气报装服务,落实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优化电信服务,持续推进降低电信收费、异地销户、携号转网等工作。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市银保监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十一)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将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让企业群众评价改革成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并抓好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搜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研究出台具体解决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鼓励支持大胆创新,及时指导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要进一步加大各区放权特别是综合授权的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区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要加快清理修改。对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乌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要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力度。继续用好营商环境评价等有效办法,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乌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解读链接:关于乌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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