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国家药监局取消16项证明清单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0-000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国家药监局取消16项证明清单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9-07-30 17:14:4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国家药监局取消16项证明清单
作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站点管理员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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