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MB14571840/2021-028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信息分类: 人大提案
概       述: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8-27 16:54: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27 16:54:20 作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王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职业技能培训资质审批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提出的“减少审批环节及对职业技能讲师具备双证”的问题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业培训学校许可优化时限、流程方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56号)要求,我局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编制办事指南,并面向社会公众全面、及时公开,且同步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乌海市民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各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图、设定法律依据等。针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事项,我局将审批环节由原来的3个月工作时限5步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验-复核-办结),压缩为15个工作日4步工作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验-办结),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各项审批业务。

  针对表格填写的问题,我局已在2019年10月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乌海市民网上办事大厅上提供示例样表,申请人可参考填表。关于图纸要求问题,由于我局在实地勘验时要以图纸上学校平面图为基准,核查学校相关场地,所以需申请人提交的图纸,清晰明确显示学校场所内部结构(即教室、办公室、财务室等布局)。

  二、关于教师资格方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1〕21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要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结合乌海实际,经我局与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多次协商,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关于职业技能教师的要求放宽如下:

  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必须具备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与学生之比为1:20-25,即办学规模为200人的学校需配备8-10名教师。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一)教师具备双证时,即同时具备所教授专业相同或相近教师资格证和该专业(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时,该教师可以兼任理论和实习指导老师,该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即符合审批条件。

     (二)教师不具备双证时,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则需配备2名及以上教师,并满足如下条件:

  1.理论课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都可认为符合理论课教师条件:一是理论老师具备所教授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证;二是理论老师具备所教授专业不相同的教师资格证,但具备专业(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

  2.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其所教专业(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刘琨

  联系人:张芳

  联系电话:0473—3998329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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