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4571840/2022-0458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信息分类: | 人大提案 | ||||||
概 述: | 乌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5-31 16:42: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3号建议提案《关于推进乌海市皓隆纸业牲畜屠宰项目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海勃湾区政府办公室确认,该项目于2018年在海勃湾区发改委申请立项,但未取得立项批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办理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规划选址意见书;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圈、隔离圈、待宰间、急宰间、屠宰间、检疫检验室以及牛羊屠宰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提供经考核合格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检疫检验人员;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符合屠宰规模和岗位要求的屠宰技术人员;具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疫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冷藏设施、水洗设施、排酸车间;对有病害牛羊以及牛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与无害化处理场签订的无害化处理委托合同。企业在具备上述核心要件后,向海勃湾区兽医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牛羊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作出书面决定。
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我市实行行政审批“审管分离”办法,我局负责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到目前为止,我局未收到相关项目的申请咨询和办理材料,如该项目单位到我局申请,我局将积极主动给与办理审批。
特此答复。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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