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做好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工作,实现事项划转60%的目标,我市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在2017年首批划转16个部门9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划转进行了调整。本次事项划转调整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共划转审批事项134项,涉及发改、卫计、教育、民政、综合执法、商务、文体旅游广电、市场监管、农牧、水务、交通运输、科技、自然资源等13个部门。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29项、行政备案事项4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
为做好划转事项的承接工作,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开展了审批人员的划转工作。截至目前,已经有1名人员划转到我局,7名人员正在办理转隶手续。
事项划转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按照审批权限,集中统一行使审批职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原审批部门对已划转事项不再行使审批权,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划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公共服务有效提供上来。
目前,我局已经承接划转事项34项,随着审批人员的陆续到位,划转事项的承接数量将进一步增加。
报 送:市委办信息调研处、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市委深改办、
市经改组
(编辑:李树东, 联系电话:39984444)
上一条:
下一条: